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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376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审核推荐,经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审核、开展项目审计及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奖励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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