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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拟新建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附件:拟新建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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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