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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公示时间:2024-10-15

∥公告公示详情∥

202 3 年,四川省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总量 实现较快 增长,投入强度 恢复上升态势 ,基础研究占比 持续提升,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2023年, 全省 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 1357.8 亿元 [1] ,比上年增加 142.8 亿元, 增长 11.8%, 总量排全国第 8 位;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地区生产总值 [2] 之比)为 2. 26 %,比上年 提升 0. 12 个百分点,投入强度排全国第 13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 0.39个百分点 。按研究与试验发展( 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 54.3 万元,比上年 增加 0.8 万元, 高于 全国平均水平 8.2 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 全省基础研究经费 88.4 亿元,比上年 增长 23.1 %;应用研究经费 243.3 亿元, 增长 24.6 %;试验发展经费 1026.1 亿元,增长 8.2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 6.5%、17.9%、75.6%, 基础研究经费所占比重比上年提升 0.6个百分点。

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支出795.6亿元, 比上年 增长 8.6%;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426.2亿元,增长20.5%;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15.8亿元,增长10.1%; 其他主体 经费支出 20.2亿元,下降 13.7 %。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 其他主体 经费支出所占比重 分别 58.6 %、 31.4 %、 8.5 %、 1.5 %

分地区看,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超过20亿元的市 (州) 7 个,分别为成都 、绵阳 、德阳 、宜宾 泸州 眉山 、南充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 (州) 2 个,分别是绵阳 、成都 (详见附表)。

附表   2023 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情况

地区

R&D 经费 (亿元)

R&D 经费投入强度 %

全省

1357.8

2.26

成都

824.1

3.73

自贡

14.2

0.81

攀枝花

17.6

1.35

泸州

31.3

1.15

德阳

53.8

1.78

绵阳

236.2

5.85

广元

5.3

0.45

遂宁

12.4

0.73

内江

16.1

0.89

乐山

16.6

0.68

南充

20.1

0.74

眉山

24.7

1.42

宜宾

45.6

1.20

广安

6.0

0.40

达州

10.6

0.40

雅安

11.9

1.18

巴中

2.8

0.36

资阳

3.2

0.31

阿坝

1.2

0.23

甘孜

0.5

0.09

凉山

3.3

0.15

注:

[1]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 指报告期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国际上通常采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础研究 指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得(已发生)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规律和新知识。

应用研究 指为获取新知识,达到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而开展的初始性研究。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确定实现特定和预定目标的新方法。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科学研究、实际经验中获取的知识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知识,开发新的产品、工艺或改进现有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等。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采用全面调查取得;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采用重点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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