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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4〕6号)有关规定,经建设主体申请、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咨询论证等程序,现将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备案
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科技厅产业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附件:拟通过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备案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