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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确定 2024年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单位的通知 》相关要求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护中心)为高效有序开展 批量预审相关 试点工作,结合四川保护中心已备案主体技术领域和近年 发明 专利预审、申请授权等相关情况, 经主动申报、会议研究和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 确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10家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备案主体(见附件 1 ),现 予以 通报。即日起,上述试点备案主体可向四川保护中心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 ; 四川保护中心将根据 试点成效 , 对试点备案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并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 提交批量预审请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
(二) 批量预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四川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领域等 相关要求 (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四川保护中心预审服务领域 IPC分类号限制);
(三) 同一批次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且相互之间技术关联度高;
(四) 同一批次发明专利申请 预审合格 数量应不低于 5件,且均为 高价值 发明专利申请。
二、批量预审办理流程
(一) 备案主体填写《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书》(见附件 2)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并 同时与四川保护中心电话联系。邮箱地址: scippc@scippc.cn ,联系电话: 028-86058635, 18981816300 。
(二)经四川保护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批量预审请求,备案主体将该批次预审申请文件同日提交至四川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进行批量预审审查;
(三) 经四川保护中心批量预审合格 的 发明专利申请,备案主体将 该 批次发明专利申请 同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 , 并按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要求反馈申请信息 ,四川保护中心将统一对同批次发明专利申请 标注 加快标记。
三、注意事项
(一) 试点时间为 2024年 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
(二)预审或审查过程中将视情况与 备案主体召开技术说明会或进行会晤 ;
(三) 批量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
附件: 1.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批批量预审试点备案主体名单
2.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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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 2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