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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2024〕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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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