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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对3项实施到期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组织了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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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