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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

  • 适用地区:高新区
  • 公示时间:2023-09-27

∥公告公示详情∥

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规定,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拟启动公共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年度复核工作,对区内已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进行复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复核对象与内容

复核对象为2022年以前(不含2022年认定的)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

复核内容为2022年自然年平台承担主体情况,平台的服务情况。

二、复核资料填报

申请复核的单位于2023926日至928日期间内,登录成都高新区科创服务公共平台(http://scgxqpt.com/gx001/index.html),在线填报《公共技术平台复核申请书》(附件5,填报单位可根据该附件,先行了解和准备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1-3(附件应加盖公章,注意如果体积过大则无法上传;填报单位根据附件1-3先行准备材料)。

三、复核结果

高新区科创局组织专家对在线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分为复核通过、不通过两种。

(一)复核通过:平台承担主体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地反映出平台建设、对外服务等情况的,按照《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规定,复核通过的平台继续享受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相关政策。

(二)复核不通过:复核期间内未填写或提交资料的,或者填写和提交资料后不符合《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成高科创〔20235号)的,复核不通过,不纳入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经摘牌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 

附件:平台复核通知 附件1-5

附件下载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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