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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方面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我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单位(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绵阳市拟提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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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