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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社〔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设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建设中心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设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