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精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无人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关于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关于支持健康食品(预制菜)产业 高质量 发展的 若干 政策 ( 征求意见稿 ) 》 4个产业专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公示期3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号
关于支持无人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 “产业强市”战略, 加快打造现代化无人机产业链, 促进无人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 特 制定 以 下 政策 措施。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重点 支 持大尺寸、大载重无人机系统 和 低空无人机自主导航系统 、 低空无人机探测与监视系统研制,搭建吨位级无人机开放创新平台,上下游联动机体材料、控制芯片、飞控系统、激光雷达、载荷系统等,抢抓人工智能、 5G 、 “新基建” 等 机遇,加快形成支撑无人机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应用推广的系统化技术创新体系,推进无人机 “研发、产业、应用”聚链成群。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对年产值首次达到 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无人机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对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开展无人机研制并推广应用。 对于 企业和科研机构 研制无人机并实现整机销售的,首次销售合同执行后,按照销售合同金额的 5 %给予最高不超过 1 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企业加强协作配套。 对于无人机整机企业直接采购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且采购金额在 2 00万 元以上,给予采购方采购金额 5 %、年度最高不超过 5 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整机企业加快适航取证。 对于新取得适航认证的无人机产品,每一型号一次性给予 20万元 奖励 。
三、补齐产业短板
(六)支持重大项目引进。 对引进的重大无人机产业链项目,采用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七)鼓励无人机产业项目落地。 对新增协议投资 1亿元以上(含)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无人机产业类项目,按开工时间开始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 给予一次性 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无人机产业类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无人机产业存量企业增资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推动创新链要素集聚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无人机领域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上年度实现项目销售收入 500万元以上(含)且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含)的,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揭榜挂帅”制度,对实施“揭榜挂帅”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组织( ISO)无人机相关标准、国家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民用无人机行业标准体系等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十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对符合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 30%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引导企业 “走出去”。 鼓励无人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活动,对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 80%,单个标准展位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十四)支持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农业植保、地理测绘、城乡规划、事故处理、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管线巡检等方面推广使用无人机。
六、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十五)构建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建成北川通用机场,推进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服务保障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三台、江油、平武、盐亭通用机场。以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为依托,以服务于航空运动、航空文化和通航消费为出发点,支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建设特色航空飞行营地。以航空应急救援和低空旅游为突破点,在主要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有条件的医院科学布设起降点。
(十六)推动建设无人机试飞基地。 围绕军民用无人机领域的试飞和交付需求,在川协 4 号空域覆盖区域(安州、北川、江油等)选址建设专业无人机试飞基地。建立组装测试、运行调度、监控管理等综合保障中心,重点开展无人机的平台性能、载荷功能、通信中继等试飞检测活动,以及产品交付验收、行业标准制定等专项业务,拓展无人机竞速、空中机器人赛事、航模飞行表演等多种类型无人机的场景应用。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七)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对引进无人机产业领域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给予最高 50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科学研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十八)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无人机企业和项目,优先列入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也可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
(十九)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优先满足无人机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需求。对于无人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
(二十)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 布局无人机产业的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八、附则
(二十一) 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三)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关于支持无人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支持无人机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无人机政策”)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经信局 牵头负责 “ 无人机政策 ” 起草工作, 通过 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 和要求 , 起草了 “无人机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原则
一 是注重连续性 。在 “无人机政策”中,体现了 对既有政策主要内容的继承性和连续性,其中有 3条 有资金支持的政策与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 24条措施》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行)》保持了一致性。
二是突出创新性 。 对照当前国家、省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以及工作部署,创新提出了 17条过去没有的支持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体现在无人机产业领域存量扩张、增量招引、创新发展、推广应用、优化环境方面等。
三是 体现 重点 性 。 坚持 “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注重突出重大举措 , 直奔 工作路径及工作目标,提出支持方向,明确支持金额 。
三、文件结构和主要内容
“无人机政策”共由八个部分、20条措施组成。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部分。 明确了无人机细分领域发展方向, 推进无人机 “研发、产业、应用”聚链成群 。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部分。 由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 支持开展无人机研制并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强协作配套、支持整机企业加快适航取证 ” 等 5条措施组成。
(三)补齐产业短板部分。 由 “支持重大项目引进、鼓励无人机产业项目落地”等2条措施组成。
(四)推动创新链要素集聚部分。 由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 新平台建设、支持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等4条措施组 成。
(五)支持产品推广应用部分 。由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企业“走出去”、支持无人机公共服务应用”等3条措施组成。
(六)提升产业承载能力部分。 由 “构建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建设无人机试飞基地”等2条措施组成。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部分。 由 “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 ” 等 4条措施组成。
(八)附则部分。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 “沿用资金支持政策情况” ,吸收了 202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中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首台套奖励)、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3项支持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金额均没有变化。吸收了2022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行)》中人才集聚方面支持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金额均没有变化。
(二)关于 “新增资金支持政策情况” , 新增 1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支持开展无人机研制并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强协作配套、支持整机企业加快适航取证、鼓励无人机产业项目落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引导企业 “走出去” 等 9条措施明确了支持金额。
特此说明。
关于支持 生物医药 及医疗装备 产业 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竞争力,推动绵阳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聚焦 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 器械、核医疗等细分领域,支持产业高端化 、 绿色化、智能化 、融合化 发展, 完善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提升创新能力
(一) 支持创新药 及 医疗器械 研发。 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并在本地 产业化产生销售的,按照 核定投资额的10% 给予最高 1 0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含诊断试剂、低值耗材)并在本地 产业化 产生销售 的, 按照 核定投资 额 的 1 0% 给予最高 8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二)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 并在本地 产业化 产生销售 的, 按照 核 定投资 额 的 1 0% 给予最高 5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三)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等 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 核心技术攻关 。 支持企业发展特定细分市场,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不高于 100万元、80万元的 一次性 奖励。 支持企业围绕 “锻长板”“补短板”领域专精特新发展, 对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等认定 的 , 分别 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揭榜挂帅”的在绵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壮大企业规模
(五)支持重点项目招引。 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链项目,采用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产值首次突破 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引进。 对企业从外省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并在本地形成产值的,按照各品种形成产值后连续 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的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委托生产。 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受外地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委托生产合同实际执行额 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月度升规入统的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年度升规入统的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十)支持开拓国内医药市场。 企业在绵阳举办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化的高端峰会、行业论坛等活动,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十一)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对在欧美国家注册上市(同时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产业化且实现相应国家出口的,按照 核定投资 额 的 1 0% 给予最高 10 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
五、优化产业生态
(十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药物临床试验( GCP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GLP )、 医药合同研发( CRO) 、医药制造外包 ( CMO) 和 合同研发生产( CDMO ) 、 MAH持证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 ,提供实验中试、分析测试、产品注册、合作研发与生产等服务。 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 ,按照 平台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额 (房产及非生产型或非研发型投资除外)的 1 0 % 给予最高 50 万元 的 一次性奖励。
(十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 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上市融资。
(十四)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大 生物医药领域 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 引入的 创新创业团队 和 顶尖人才 分别 给予最高 2000万元 、 200万元 的资助。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项目 水电气等生产 要素协调保障。对 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 重大招商引资项 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六)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 布局 生物医药 及医疗装备产业的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六、附则
(十七) 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八)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九)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关于 《 关于支持 生物医药 及医疗装备 产业 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的 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情况 做 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 年 8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立军在盐亭调研时提出,由海昌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研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形成“1+N”政策体系文件,旨在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引领推动全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经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重点支持领域、 提升创新能力 、 壮大企业规模 、 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 优化产业生态 和附则六个方面内容。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 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 器械、核医疗 等领域 ,推动 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 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创新能力
一是 支持创新药 及 医疗器械 研发。 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或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不含诊断试剂、低值耗材) 并在本地 产业化 产生销售 的, 按照 核定投资 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二是 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 并在本地 产业化 产生销售 的, 按照 核 定投资 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三是 支持 企业创新平台 建设 。 对 生物 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的,按照等级 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 核心技术 攻关 。 对 认定为 专精特新 、 国省重大装备首台(套)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 , 以及 国省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揭榜挂帅”牵头企业, 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企业规模
一是支持重点项目招引。 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链项目,采用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产值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按照产值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引进。 对企业从外省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并在本地形成产值的,按照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委托生产。 对受外地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月度升规和对年度升规入统的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一是支持开拓国内医药市场。 对在绵阳举办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化的高端峰会、行业论坛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二是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对在欧美国家注册上市(同时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产业化且实现相应国家出口的,按照 核定投资 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
(五)优化产业生态
由 “支持公共 服务 平台建设、 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 ”等措施组成。
( 六 )附则
对政策解释和 适用时间 进行了说明。
关于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
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加快促进绵阳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集群发展,不断提升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产业链条、做响品牌品质,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重点支持通信、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军工航天类连接器和智能传感器、毫米波传感器、激光雷达等传感器领域,鼓励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各级政策支持。
二、支持产业 规模 发展
(一) 支持园区竞相发展 。 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园加快建设,对连接器及传感器主导和特色产业园区年度连接器及传感器产值增速高于全市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产值增速 10% 、 30% 、 50% 的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 鼓励 企业 上跨台阶 。 对产值首次突破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 20 亿元、 30 亿 元 、 50 亿元的连接器及传感器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150 万元、 2 00 万元、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 促进 专精特新发展。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80 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 首次月度 升规入统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 首次年度 升规入统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 加大关键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器,超高速、超低损耗、低成本的光纤光缆,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新型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其申报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 “揭榜挂帅”专项资金支持。
(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产业链加快完善
(七)完善产业链发展生态。 支持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 特别是上游关键材料(高端塑料、铍青铜丝、敏感材料等)、中游连接器及传感器制造(高端连接器及组件、新型 MEMS 传感器等)、下游智能终端应用及服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等)断点环节重点引进。对引进的重大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链项目, 采用 “ 一事一议 ” 方式予以支持 。
(八)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 为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首次生产 首次 提供自主研发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相关 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 2%(双方各 1% )给予一次性最高 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
(九)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对服务于本市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发展,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产业联盟,对绵阳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活动经费补贴,累计不超过 3 年。
五、优化 产业发展 环境
(十)强化产业人才集聚。 加大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连接器及传感器领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 50 万元安家补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资助。对培养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十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银行融资等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发展。在产融合作提升等相关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项目中对连接器及传感器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企业上市融资。
(十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优先满足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需求。对于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十三)支持举办展会活动。 对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化连接器及传感器相关展会活动。每次按活动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的 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会展赛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助。
(十四)鼓励出台配套政策。 布局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相关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县市区(园区)政策。
六、附则
(十五) 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六)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七)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 关于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 》的 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 关于 支持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 》起草说明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 年 8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立军在盐亭调研时提出,由海昌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研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形成“1+N”政策体系文件,旨在充分发挥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引领推动全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经认真研究,起草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 关于进一步促进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加快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 支持 方向及重点、 支持产业规模发展 、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 支持产业链加快完善、优化 产业发展 环境 和 附则 六 个方面内容。
(一) 支持 方向及重点。
一是 支持 领域 。 重点支持通信、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军工航天类连接器和智能传感器、毫米波传感器、激光雷达等传感器领域 。 二是支持区域。 明确重点支持以 连接器及传感器 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园区企业 及项 目。
(二) 支持产业规模发展 。
一是支持园区竞相发展。 对 连接器及传感器 主导和特色产业园区年度 连接器及传感器 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 连接器及传感器 产业产值增速的园区, 按增速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二是推进企业梯次培育。 对 产值 首次突破一定额度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按照 产值 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三是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对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及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按条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加强升规企业培育。 对 月度 升规 和 对 年度 升规入统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是加大关键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器,超高速、超低损耗、低成本的光纤光缆,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新型智能传感器等关键技术攻关。 二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对连接器及传感器企业创建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产业链加快完善
一是完善产业链发展生态。 对引进的重大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链项目, 采用 “ 一事一议 ” 方式予以支持 。 二是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 为 连接器及传感器 企业首次生产 首次 提供自主研发的 连接器及传感器相关 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销售合同总额 给予一次性奖励 。 三是提升产业协同能力。 对服务于本市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发展,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产业联盟,对绵阳连接器及传感器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产业联盟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由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举办展会活动、鼓励县市区(园区)出台配套措施”等措施组成。
(六) 附则
对政策解释和 适用时间 进行了说明。
关于支持 健康食品( 预制菜 )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市委 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 “产业强市”战略 ,推动我市 健康食品( 预制菜 ) 产业 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规模化 、绿色化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措施 。
以 生产规范化、产品标准化、技术现代化 为方向,以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品牌培育、标准创设为重点, 以融合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为路径 ,做大做强 健康食品( 预制菜 ) 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 。
(一)强化质量监管。 推进健康食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应用质量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生产数字化转型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行健康食品全程可溯源管理。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 一次性奖补。
(二)加强标准建设。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参与健康食品产品分类标准、生产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品质评价检测标准等基础通用技术标准 制、修订工作 , 支持 龙头企业抢占行业标准 “制高点”,打造健康食品“ 绵阳 标准 ” , 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的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做响公共品牌。 积极发挥绵阳 美食文化 优势,实施 区域公共品牌 战略,做大做强绵阳米粉、绵阳香腊、江油肥肠等 预制菜 公共 品牌。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 “三品”行动,支持企业深度挖掘品牌文化,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企业品牌 。
(四)支持展会展览。 鼓励 健康食品 企业参加国家 、四川 省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会。 支持企业参与 “绵品出川”和“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
(五)发展特色园区。 支持各县(市、区) 、园区 采取园中园的方式规划建设 健康食品 产业园。 加快建设火锅、米粉、肥肠等 特色优势预制菜 产业集聚区,推动 健康食品 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发展,打造功能完善、设施完备、服务配套的产业集中区 。
(六)完善配套体系。 着力做强企业、做优园区、做实项目,完善 健康食品 研发、检验检测、冷链物流、产品交易等专业化配套体系,大力发展 健康食品 生产加工设备、包装机器、包装材料等产业,打造 健康食品 产业发展生态圈。
(七)企业梯度培优。 加大 健康食品 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加快在优势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对纳入省 “贡嘎培优”企业或新赛道“赛手企业”的 健康食品 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 被评为 国家 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 、国、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 奖补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八)加快扩大规模。 鼓励 具 有一定 规模 的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发健康食品产品 。 推动传统食品加工产业向预制菜领域转型 。 支持 健康食品 企业升规入统,对升规入统的 健康食品 企业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 健康食品 产品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 3 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50 万元。
( 十一 )支持绿色发展。 鼓励 健康食品 生产企业应用节水、节能、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可生物降解新型包装材料,提升绿色产品设计能力,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 绿色制造企业 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 。支持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引导 健康食品 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 健康食品 生产企业 废水 循环利用。
(十 二 )技术改造升级。 加大 健康食品 企业 技术改造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新上预制菜产业项目 。 对成效显著、水平先进的绿色、低碳、节能 方面 技术改造项目给予 一定 资金支持。
八 、 做好发展保障工作
(十三)做好保障工作。 加强 要素 保障 , 优先保障 健康食品 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用水、电、气需求,对重大招引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加强金融支持 ,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企业用好 “制惠贷”“园保贷”等财金互动融资产品。加强人才培养 , 鼓励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增设 预制菜产业 相关专业课程 ,培养与 健康食品 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文化宣传 , 加大 健康食品科普力度,提高健康食品文化创意元素,倡导预制餐饮新风尚、新模式、新文化,营造健康食品饮食文化的浓厚氛围。
九、附则
(十四) 本政策由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六)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关于《 关于支持 健康食品( 预制菜 )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征求意见稿 ) 》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 关于支持 健康食品( 预制菜 )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起草说明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支持健康食品以及预制菜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经广泛研究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支持健康食品(预制菜)产业 高质量 发展的 若干 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健康食品(预制菜)产业 高质量 发展的 若干 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及重点、强化质量标准建设、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创新研发品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做好发展保障工作、附则九方面内容。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支持企业以生产规范化、产品标准化、技术现代化为方向,以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品牌培育、标准创设为重点,以融合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为路径,做大做强健康食品( 预制菜 )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
(二)强化质量标准建设
一是强化 质量监管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二是 加强标准建设 。 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的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三)加大品牌建设力度
一是 做响公共品牌 。 实施 区域公共品牌 战略 和消费品工业 “三品”行动 ,做大做强 预制菜 公共 品牌。 二是 支持展会展览 。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以及 “绵品出川”和“三品”全国行等活动。
(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一 是 发展特色园区 。 支持各县(市、区) 、园区 规划建设健康食品产业园。 加快建设 特色优势预制菜 产业集聚区 。 二是 完善配套体系 。 完善健康食品研发、检验检测、冷链物流、产品交易等专业化配套体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是 企业梯度培优 。 对纳入省 “贡嘎培优”企业 、 新赛道 “赛手企业” 、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国、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二是 加快扩大规模 。 对升规入统 以及营收跨台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六)鼓励创新研发品种
一是 加大研发力度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 企业 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二是 着力做大单品 。 对 新开发 预制菜 产品且单个产品 销售收入 和增速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定额奖励。
一是 支持绿色发展 。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 绿色制造企业 名单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二是 技术改造升级。 对成效显著、水平先进的绿色、低碳、节能 方面 技术改造项目给予 一定 资金支持。
(八)做好发展保障工作
加强 要素 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培养 、 文化宣传 ,为健康食品(预制菜)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政策解释和适用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