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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外经〔2023〕1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会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的函》(商合投资函〔2023〕1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一)报送对象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证书》注销手续的四川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是否在四川办理的《证书》)。
2.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3.在川央企下属各级公司不属于我省报送对象。
(二)系统填报要求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页,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并进行相应操作。
1.在“境内投资者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内主体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2.在“境外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外企业信息。
3.在“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中点击“新增”填报数据,数据填报完成后,务必点击“上报”。
4.企业应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与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一致。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每一张表格的说明及《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附件2),上报2022年度数据前应与往年度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填报中,发现往年数据有误或与月报数据差异较大的,请在该表备注栏进行说明。
5.如忘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账号密码,可联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找回。
(三)电子档材料要求
企业填写电子档的《2022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1-2、1-3为必填必报表,无数据就填0,其余不涉及的表可不填)、《2022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见附件3,必填必报)、撰写《2022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必填必报)。将《统计年报表》、《台账表》和《运行情况报告》word文档和盖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四)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重视数据质量控制,根据《商务统计管理办法》(商综字〔2022〕3号)严格开展统计工作,严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将企业在系统里填报的2022年度数据、提交的电子档《统计年报表》、《台账表》数据以及系统中往年度数据,认真比对初审。发现数据异常或变化较大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3.认真审阅《运行情况报告》,如发现运行报告与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4.请于6月9日前将辖内企业的电子档打包报送商务厅外经处。
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
(一)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二)报送要求
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进行填报,报送企业境外投资2022年下半年的有关情况。系统已经将企业需填报的表格自动绑定,列表中有什么、就填什么,企业无需自行甄别。在报告期内,部分境外企业因各种原因并未在境外开展实际经营,经营状态识别界面可自动进行分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内投资主体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组织填报工作,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把握填报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填报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商务厅外经处联系。
三、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企业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2022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提醒企业做好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具体事宜可咨询企业外汇业务主办银行或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境外投资企业应当合规经营,按照《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附件5)做好相关工作。
(二)我厅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境外投资备案真实性审查时,如发现企业在年报统计工作中提供虚假数据、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视情况将问题企业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对外公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四川省商务资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申报外经项目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四)问题企业的情况将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相关部门,如属国有企业,还将视情通报省国资委和审计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进行相应的通报。
如有问题,请企业及时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厅外经处。
附件:1.2022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9张)
2.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3.2022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
4.2022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要求
5.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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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