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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日
公示通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企业服务处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