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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审通过培育名单的公示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公示时间:2023-02-17

∥公告公示详情∥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相关要求,经园区(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审核、专家评审,现将第一批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审通过培育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或机关纪委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需提出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便核实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通过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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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