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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2022-10-17至2022-10-24
二、反映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成都市经信局或成都市财政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