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全面掌握我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发挥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发〔2017〕3号)的要求,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心进行了运行绩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中心依托单位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切实加强中心的基本条件保障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临床医学研究引领带动作用。
后续管理部门将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结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