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6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反馈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纺联函〔2021〕100号)要求,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上述对象有不符合推荐为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行为的,请于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真实姓名。
人事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