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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ﻪ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1〕4号)要求,经屏山县经科局、财政局再次组织申报,联合行文推荐,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后,现将拟推荐报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附: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推荐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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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推荐项目公示表 |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2日